2020年2020年普陀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 公  告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 公  告
来源:普陀区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15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普陀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 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普陀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2020] 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立志普陀卫生事业服务的普陀户籍考生。

二、招生高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院校

专业

学历

学制

计划数

选考科目

分数线要求

备注

杭州师范大学

临床医学

本科

五年

2

化学、生物

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其中普陀第二人民医院培养3名,基层医疗机构培养7名,市卫生健康委托培养2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温州医科大学    仁济学院

临床医学

本科

五年

10

化学、生物

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浙江中医药大学 滨江学院

中医学

本科

五年

1

化学、生物     (一门符合即可)

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系普陀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培养

杭州医学院

预防医学

本科

五年

1

物理、化学、生物(一门符合即可)

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系基层医疗机构培养 

合       计

14

 

 

 

三、招生程序与办法

2020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

录取”的原则,在普陀户籍的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其他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3.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普陀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高校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及时组织考生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仍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卫生健康网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其中温州医科大学    仁济学院拟录取的学生中按高考成绩排序的第4名、第8名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签订协议和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6万元(其中1万元为生活补贴)给予补助(与市卫生健康委签订协议的考生,按不少于4.6万/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程序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按期毕业后回普陀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定向培养生服务期限必须连续满5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规定的服务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服务3年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普陀区基层医疗单位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的相关条款对考生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近期要留意相关通知,不建议外出旅游,同时保持电话畅通。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4.定向培养工作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区卫生健康局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33/index.html)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3052118。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