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9180521(靖江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9180553(中共靖江市卫健委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咨询时间:
工作日08:30-11:30、14:30-17:0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
附件:1.靖江市202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靖江市202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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